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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最终驳回,为新能源汽车品牌护航

案件背景与核心困难

一家中国著名新能源汽车旗下公司(下称“申请人”)就其核心品牌商标提交美国商标申请后,审查员发出了最终驳回意见(Final Office Action)。驳回的核心依据是《商标法》第2(d)条,审查员认为该申请商标与一家知名德国汽车制造商已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

本案的主要困难在于:1)申请已进入“最终驳回”阶段,克服该驳回的法律门槛和难度显著高于初审阶段。2)引证商标权利人是全球知名的行业巨头,其品牌具有极高影响力,这可能在审查中形成一定的先入为主的判断。3)两个商标均包含一个共同的核心识别词,需要提供极具说服力的论证来区分两者。

核心法律策略与论证框架

为应对此复杂局面,ZYL律师事务所制定了多层次的法律策略,旨在全面、系统地回应审查员的驳回理由。论证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 商标的整体商业印象差异:策略的核心是强调必须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论证指出,申请商标是一个由两个单词构成的、具有风格化设计的组合商标,其视觉结构、发音节奏和整体含义均与作为单音节单词的引证商标有显著不同。根据判例,即使商标包含共有部分,也应以其整体给消费者的商业印象为准,而不应将共同部分割裂出来进行比较。
  • 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差异:通过对双方商品进行逐项分析,明确指出申请人的商品集中于智能电动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高科技前沿产品,而引证商标核准的商品为“汽车及其结构部件”,定义相对传统和宽泛。二者在技术内涵、目标市场和消费群体上存在本质区别。
  • 消费者的高度审慎原则:论证引用了TMEP §1207.01(d)(vii)的规定,指出汽车属于高价、耐用消费品。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会进行大量研究和比较,决策过程极为审慎。这种高度的注意力和辨别力会显著降低因商标部分相似而产生混淆的可能性。
  • 基于市场现实的证据支持:为使法律论证更具说服力,策略性地提交了大量关于申请人品牌在真实市场中的使用和认知度的证据。包括行业报告、交付数据和财经新闻,证明申请商标已在全球及美国市场(尤其是在投资者和特定消费群体中)建立了独立的商业声誉,消费者已能够将其与申请人明确关联,从而在事实上削弱了混淆的可能性。

案件管理与后续步骤

在提交详尽的复审请求的同时,本案采取了务实的双轨制管理策略。一方面,通过法律论证据理力争;另一方面,向审查办公室披露了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权利人正在进行和解谈判的事实。

为此,我们正式请求,如果审查员不倾向于立即撤销驳回,则应根据TMEP §716.02(c)的规定,将本申请暂停,以等待双方谈判的结果。这一程序性请求为案件的解决提供了灵活性,展示了以多种途径解决争议的专业能力。

审批员最终接受了我们的请求,撤销了驳回,商标申请顺利进入公示阶段。

案件评述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如何应对商标最终驳回的案例。其专业性体现在,辩护策略没有局限于单一的法律条文辩论,而是将商标法中的混淆可能性分析(如商标的音、形、义,商品的关联性,消费者的审慎程度)与强有力的市场事实证据相结合。通过证明申请商标在真实世界中的高知名度和独立识别性,有效地反驳了理论上的混淆可能性。这种以证据为基础、结合法律与商业现实的综合性方法,是处理复杂知识产权争议的正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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